[涉及公共空間和秩序方面,政府可干預企業(yè)的事項包括:責成企業(yè)合理評估經營所需的道路條件和停放空間條件,并以此規(guī)劃各個區(qū)域的單車投放量;由于單車停放占用了道路、行人道等公共空間,企業(yè)對公共空間的使用應獲得必要的行政許可,避免用戶“亂停放”、“過度停放”行為干擾公共秩序;企業(yè)有責任對用戶“亂停放”行為進行引導和管理,對自行車空間上的合理分布進行必要的運行管理等]
隨著投放數量的持續(xù)增加,共享單車所產生的社會收益,與企業(yè)經營的盈利性目標以及社會成本之間,沖突愈加尖銳。
單車亂停放是否會對空間秩序產生更大的沖擊和影響?安全騎行的設施和環(huán)境是否完善、有保障?成為受到普遍關注的國民議題。一些學者認為,應盡快實行單車總量規(guī)劃,制定相應的行業(yè)標準,并呼吁管理部門采取積極主動的行政干預,為市民提供更安全的騎行環(huán)境,維護公共空間良好的秩序。共享單車是否需要政府監(jiān)管?如何進行有效監(jiān)管?這是兩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基本問題。
共享單車是否需要政府監(jiān)管
從運營模式上看,互聯網+、移動支付和大數據等優(yōu)勢,提高了租賃模式下單車的周轉率和使用效率。與私人自行車相比,居民不必“擁有”車輛卻獲得了騎行的效用;企業(yè)讓渡單車使用權,獲得了運營直接收益(租金)、租車押金、與騎行相關的軌跡數據和部分個人信息以及一個潛在的廣告市場。
雖然當前單車租賃的直接收益(租金),相對單車投放的成本占比很小,但用戶群體數量巨大時,在資本推動下,后三種“資源”(數據信息、押金和廣告市場)可以為企業(yè)打造出利潤豐厚的衍生產品。因此,企業(yè)的盈利策略和經營重心會放在后端的數據信息和廣告產品,以及押金池生成的金融產品上。以做公益的情懷、解決出行“痛點”的名義,用前端“看得見”的微小租金,黏合出一個巨大的用戶市場,隱藏后端“看不見”的潛在收益——從這個角度看,它與網約車當年高歌猛進的補貼“套路”,幾乎異曲同工。
但是與網約車迎合了機動化出行需求、用戶群體相對固定、單筆服務收益較高有所不同,單車用戶每次騎行僅支付0.5~1.0元(甚至免費促銷和發(fā)紅包),企業(yè)直接收益甚微,使單車租賃企業(yè)不得不迅速擴大用戶群體,加快后端產品研發(fā)以盡早實現盈利,并盡可能降低單車的運維成本。
與有樁的公共自行車相比,共享單車取用方便、停放任意,App提供的信息有助于用戶隨借隨還,節(jié)約了搜尋成本,因此具有更強的競爭力。
如果存在多家企業(yè)競爭的狀態(tài),顯然單車數量越多的企業(yè),獲得更多用戶的可能性越大,由此拉動企業(yè)之間開展飽和投放單車的“競賽”。此外,對于用戶而言,繳納押金可能存在無法(或延滯)取兌的風險,如果只付一次押金,就可以隨處、任意騎行,其實是最合意的,而不是繳納多筆押金,使用多家企業(yè)的單車。
因此,從供需雙方的市場預期來看,如果只有一家單車企業(yè)存在,并且將數量擴張至最大,是最具規(guī)模經濟效應的產業(yè)形態(tài)。
目前幾十家企業(yè)一齊進入共享單車市場,是資本推動、導致過度競爭的一種過渡狀態(tài)。競爭的最后,可能出現寡頭或雙寡頭局面。
但是,由于租賃單車市場的進入幾乎沒有技術、地域或行政管制的壁壘,行業(yè)壟斷者隨時可能受到新進入者的威脅,壟斷地位是不穩(wěn)定、難以維持的??焖俣噍喨谫Y、擴大用戶群體,是當前企業(yè)爭奪市場份額、維持規(guī)模經濟效應的主要策略。
共享單車的快速出現,成為“城市之花”,產生的社會效益不言而喻,但城市空間有限,近20年來快速機動化進程,原有的道路設施已經變得不那么“自行車友好”了,在騎行相關的立法和規(guī)則尚未到位的情況下,讓“市場之手”將大量的騎行者推向機動車道和人行道,對機動車、騎行者和行人都可能是相當危險的。
此外,快速涌現的共享單車,它的使用和停放已與其他交通方式(機動車、行人)產生了不小的沖突,對沿街商業(yè)活動形成了一定干擾。
鑒于共享單車項目的市場屬性,政府不應該對其市場行為(比如定價、營銷策略、商業(yè)布局等)進行直接干預,但其經營活動如果涉及擾亂公共秩序、侵占公共空間、騎行安全無法保障等事宜,應由相關管理部門出面,責成企業(yè)承擔應有的規(guī)劃和管理責任。
政府如何進行有效監(jiān)管
涉及公共空間和秩序方面,政府可干預企業(yè)的事項包括:責成企業(yè)合理評估經營所需的道路條件和停放空間條件,并以此規(guī)劃各個區(qū)域的單車投放量;由于單車停放占用了道路、行人道等公共空間,企業(yè)對公共空間的使用應獲得必要的行政許可,避免用戶“亂停放”、“過度停放”行為干擾公共秩序;企業(yè)有責任對用戶“亂停放”行為進行引導和管理,對自行車空間上的合理分布進行必要的運行管理等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在公共空間管理上,我國與西方國家在價值觀上存在一定差異。這反映在公共空間資源的配置過程中,比如將緊俏的城市中心地塊用于何種用途,是綠化、咖啡茶座還是商業(yè)?綠化可以讓人心情愉悅,咖啡茶座可以增加人與人的接觸,而商業(yè)則會帶來更多的利潤和稅收。不同的選擇,會帶來不同的城市空間風貌和生活品質。在公共秩序與使用便利(可能帶來盈利的活動)之間的權衡和選擇上,西方傳統(tǒng)的行政價值觀更為看重前者。但在我們的公共語境中,有時“私”是模糊的,“公”也是模糊的,這就造成當公共空間受到私有產權活動侵犯時,政府部門無法有理、有力、有依據地快速做出回應?;蛘哒f,城市的公共空間產權、公共秩序尚處于一種無人認領、管理缺位的“散養(yǎng)”狀態(tài),亟須相關管理部門通過立法,合規(guī)“認養(yǎng)”,明晰公私的邊界,對越界行為進行引導和規(guī)制。
這一次,共享單車大街小巷遍地開花,無疑敲響了警鐘,不要讓“城市之花”變成了城市公共秩序“之殤”。
(作者系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研究員、交通經濟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)
特別提醒:本網內容轉載自其他媒體,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。其原創(chuàng)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,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、文字的真實性、完整性、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,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。本站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。如若本網有任何內容侵犯您的權益,請及時聯系我們,本站將會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。